涉大数据“杀熟”、行驶证电子化 7月起一批新规将施行
2024-6-30 9:07:00 浏览137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 经营者采取
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
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经营者应当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
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相关信息,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 经营者
不得通过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虚构或者夸大商品或者服务的治疗、保健、养生等功效,诱导老年人等消费者购买明显不符合其实际需求的商品或者服务。
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采用一次概括授权、默认授权等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个人信息。
“一证通办”、快递上门服务
交管方面有这些便民措施
8项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改革新措施自7月1日起实施,进一步深化电子证照推广应用、进一步减证便民、进一步创新“互联网+交管”服务。具体包括: 将在北京、天津等60个城市试点推行
行驶证电子化;
群众在办理补换领牌证等交管业务时可自主选择快递上门服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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